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2、经核查,本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小艳
郝德明
冯凯燕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