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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关于使用防疫专项借款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防疫专项借款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控集团”)申请人民币1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资金占用费年费率为2.05%,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广州商控集团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后转借给公司,广州商控集团统贷统还的方式进行操作。

2、广州商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华俊、钱圣山、冯凯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华俊

注册资本:52,366万元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4547W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服务;商业特许经营;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

2、广州商控集团是广州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商业企业,于1996年6月由原广州市第一商业局撤销建制后成建制组建,2001年重组,整合托管了广州大部分国有百货物资企业。现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百货零售、批发代理、物流配送、专业市场及物业管理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商控集团净资产为761,67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87,572万元,净利润92,9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州商控集团持有公司182,276,438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3.23%,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商控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防疫专项贷款转借给公司使用的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资金占用费年费率为2.05%,资金使用期限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资金占用费年费率为2.05%,与广州商控集团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该项贷款的利率一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可使用额度

甲方可使用本次防疫专项应急贷款资金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资金用途

按专款专用原则,本项资金的用途为:用于采购当前疫情之下保障人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物资、支付工人工资、购买营业门店等公共场所所需的防疫物资、支付疫情相关物资运输费用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4、使用期限

资金使用期限从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

5、资金占用费

与乙方取得该项资金成本保持一致,资金占用费年费率为2.0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收取。

若乙方取得防疫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将按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对应的贴息额度返还甲方。

6、提款计划和提款程序

第一笔提款于2020年3月26日提取使用7000万元,其余资金的实际提款日期和金额以甲方书面申请为准。

7、资金支付

本协议项下资金由甲方按约定用途自主支付。甲方应在每笔资金支付后2个月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专项资金支付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审批表、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订单、发票、支付流水凭证等付款依据。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保障疫情期间相关物资供应,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州商控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所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申请1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向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申请1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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