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二、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2019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9与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进行。上述
关联交易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20%以上:与新网银行的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限是跨年度的,实际发生额需跨年度累计计算。经核查,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调整高管薪酬及高管年度薪酬事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有关业绩考核的规定,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了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在合理范畴之内,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事项。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