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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与通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以下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的 会计政策主要内容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019 年5 月9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 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 组准则。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 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4、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调整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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