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集团搭建“智慧大交通”业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核心业务的行业或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持续并坚定不移地打造“集团化、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集团的运作模式。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集团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充分利用战略合作方网新机电相关资源及优势,实现协同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核心主营业务的健康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与关联方开展战略合作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2020年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