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临2020-15债券代码:155271 债券简称:19鲁创01债券代码:163115 债券简称:20鲁创0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3日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发行完成的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0年4月3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3日(起息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鲁创01
3、债券代码:155271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4月3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3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9鲁创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0%。每手面值1,000元的“19鲁创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日
2、付息日:2020年4月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鲁创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飚住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129号联系电话: 0531-86566770传真:0531-86969598联系人:王晶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10-60833310传真:010-60833504联系人:吴江博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