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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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