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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更好聚焦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派威”)实际发展现状,公司决定将持有的中恒派威 36.83%股权作价1473.21万元转让给中恒派威其他股东刘海浪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恒派威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禁售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及员工利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本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关于增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禁售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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