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0-01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初始设立于1985年10月。2011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该所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其中合伙人为196人,注册会计师为1,45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699人。本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雄、王泽斌。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共计17.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79亿元。2018年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雄,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2019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处分2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雄、王泽斌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2019 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