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雪迪龙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并重点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迪龙填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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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欣 王国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