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0-01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
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和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