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19 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雪迪龙公司拟与关联方思路创新、吉美来、智慧思特和内蒙环投签署关联采购或销售协议,向其采购或销售商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根据近几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及2020年度的经营预测做出的,均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时,将进行第三方询价,确保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时,将明确计算各项成本确保合理的利润,确保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