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深圳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柴明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3名,代表股份53,10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9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53,07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25,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现场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0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4,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0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4,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0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4,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0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4,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