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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七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会议,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选举股东代表董事、选举独立董事、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与大股东开展资产置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等25项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我们均按要求出席了各次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事

前对每一项议案认真了解,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韩景利94410
于 莹93420
王义军95400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委员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会议,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审查了公司年度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的汇报;按照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确认,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均能客观、独立地审议公司重大投融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智囊和参谋的作用。

二、年度履职情况

1.我们高度关注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安排的培训,听取公司情况介绍;加强与不同层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依托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策略、内控风险管理等提出前瞻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2.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经过深入了解、认真讨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我们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上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股东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与大股东资产置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决议及表决结果参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就2019年度所涉及议案,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独立、客观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2019年,公司为所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在公司风险可控范围之内,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要求,且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

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全面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认真查找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和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主动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2019年度,公司共发布公告4份定期报告、81个临时公告,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赴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年报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年报审计的相关事项,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情况,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景利、于莹、王义军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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