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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0.8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8.6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运营资金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长期资产的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强本部、优平台、精基层”为目标,对公司本部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设置18个职能部门和6个业务中心,配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制定印发《规范所管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管单位机构设置;优化新能源管控方式,各区域公司全部实施平台化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机构设置适应公司业务管理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围绕集团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坚持以清洁能源为发展方向,牢固树立价值思维和精准投资理念,全力推进战略-规划-计划体系建设,实现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河北张北“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阳光电源竞价光伏等一批优质新能源项目顺利落地,全国化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京津冀百万基地基本形成。报告期内,并网和股转容量51.28万千瓦,在建规模160万千瓦,截至报告期末,新能源装机容量占装机总容量的51%。通化河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成功列入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并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积极布局新业态,参与“中国北方氢谷”规划建设,与白城市签订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谋划在省内主要城市

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

3.人力资源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员工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所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报告期内,推进公司JYKJ一体化建设,制定和修订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JYKJ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2019年度专项奖励方案》等,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制定《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方案》,修订《员工管理办法》,优化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路径。

4.社会责任

公司紧盯“零伤亡、零事故”安全目标,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制定 48 项“零伤亡”专项措施,全面实施精细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三化”落地为主线,出台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标准,加大对所管单位和现场作业人员的指导及管理力度,强化内涵宣贯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以生产现场安全管控平台为载体,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有效打击“三违”行为。

公司将奉献绿色能源作为企业的使命,积极践行社会环保责任,报告期内实施 200MW 及以上主力机组灵活性改造,改造后均可深调峰至40%以下,满足调峰需求。制定公司三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计

划,加快火电清洁经济转型。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开展生态环保自查自纠活动,新、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环保、水保批复,满足环保、水保设施投运“三同时”要求。

5.企业文化

近年来,公司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耕厚植“创新创造、持续奋斗、和谐共生”为价值观的“和文化”沃土,让文化的力量成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突破提升的强大引擎,全系统近5000名员工争做“和文化”的追求者、践行者和传播者,使“和文化”的“根”与“魂”在奉献中扎根,在实践中创新,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和员工素质的全面提升。工作中,公司党委明确把“文化强企”作为企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战略支撑,先后制定了《企业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企业文化建设考评办法》、《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和《“和文化”全员宣贯实施方案》。在实践中,公司注重打造以"和文化"为基础的各专项子文化,初步形成了以“忠诚企业、共筑家园”为引领的专项忠诚文化,以安全警示教育为引领的专项安全文化,以依法合规为引领的专项合规文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专项创新文化。以坚定“‘三个忠于’,树立‘五种意识’,筑牢‘五个诚信’,争做‘六个表率’”为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了争当“忠诚企业好干部”和“忠诚企业好员工”活动。实现了企业文化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深化、细化、日常化和在员工言行上的思想化和习惯化。

6.资金活动

(1)筹资活动管理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

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创新融资模式,落地境外资金11亿元;首次完成公司ABS发行,降低资产负债率0.41个百分点。

(2)投资活动管理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报告期内,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并购,提高并购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印发了《关于新能源项目股权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并购管理流程,明确管控要求。同时,公司着手开发新能源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3)营运资金管理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

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7.采购业务

为规范材料、燃料采购行为,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储备定(限)额实施办法》、《小额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施办法》、《燃料管理办法》、《海运煤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招标采购监督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并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有效的保证了材料和燃料采购能够按质、按量、按时、经济、高效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从优化流程、集中管控等方面对物资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成立招标采购中心促进职能优化,开展物资仓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公司仓储管理水平。积极优化煤源结构,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开通锡乌线铁路,对优化铁路运输路径产生深远影响;所管火电单位全部获得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标准化实验室”称号。

8.资产管理

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实施办法》、《财产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物资仓储管理实施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废旧积压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取得、验收、仓储、盘点、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

务进行了分离,使资产管理全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资产安全。

9.销售业务

为规范销售行为,实现销售目标,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报价管理办法》、《热力市场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电热费回收考核办法》,对电热市场营销、电热价格测算、销售款回收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坚持以电量和热量为生命线,开展全员营销,报告期内,公司火电基本电量指标高于容量占比,新能源电网限电弃风、弃光率同比分别下降4.7和0.2个百分点。继续主导热价调增,2019-2020年采暖期采暖出厂热价平均提高1.12元/吉焦。

10.工程项目

为规范工程管理,加强安全、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公司制定了《发电工程管理规定》、《发电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办法》、《发电工程进度实施办法》、《发电工程造价实施办法》、《发电工程结算实施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管理职责、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狠抓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不放松,使工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11.担保业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9%)—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39亿

元,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2.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财务报告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等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会计岗位的设置,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使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防范风险。财务核算采用专业财务软件,根据岗位职责设置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了财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13.全面预算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JYKJ体系建设,制定了《JYKJ 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计划、预算、考核、激励制度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有效促进预算目标的合理制定和预算的刚性执行。

1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对合同的授权管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合同管理实施统一编码,建立了合同管理台账,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合同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流程闭环,合同审查、用印与合同付款履行挂钩,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15.关联交易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16.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和《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

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在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17.生产管理

为保证公司电力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经济、可靠的运行状态,公司制定了《火电机组等级检修标准化管理办法》、《火力发电技术改造标准化管理规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火电)》及《安全经济运行奖罚实施办法(火电)》等管理制度。同时,为了适应公司新能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了《新能源生产运营管理办法》、《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新能源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新能源场(站)可靠性管理实施办法》、《新能源定期检修工作管理办法》、《新能源运行定期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印发《新能源生产指标对标管理手册》并植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以各项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以防设备损坏、防误操作、防非停等方面为重点,以抢发电量为

主线,以指标对标为抓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8.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情况。

19.内部信息传递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工作,建立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制定了《综合统计管理实施办法》、《经营分析实施办法》、《风险内控管理信息报告实施办法》、《总经理联络员实施办法》、《信访管理办法》、《保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等,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并在本部及所管单位建立了即时通、协同办公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为信息的沟通顺畅创造了条件,利用信息技术固化流程,提高效率、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高对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水平。

20.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化管理规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应急实施办法》、《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实施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ERP系统运维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软硬件配置和数据安全等进行了规定,切实加强了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水平,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应急实施办法》、《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协同办公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流程。完成8家场站ERP系统推广建设、公司异地灾备系统建设、公司协同办公系统整体升级、移动应用平台和移动身份认证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加强日常运维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率达99.7%。

21.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和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绩效考核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采取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方式对公司(分)子公司、关键部门进行检查及评估,保证

控制活动的存在并有效执行。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审计办法》、《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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