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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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 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