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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订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0%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灿、金赞芳、朱剑敏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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