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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3月26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其他独立意见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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