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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管理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沪7101破70号之二《公告》,原定于2020年2月13日14时在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而取消,法院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14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万豪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3),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根据万豪投资的申请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作为万豪投资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3日14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

二、进展情况

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发布(2019)沪7101破70号之二《公告》,法院根据万豪投资的申请于 2019 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一案,并

于2019年11月1日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万豪投资管理人。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13日14时在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而取消。法院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14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万豪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方式请联系万豪投资管理人负责人:吴律师;联系电话:021-62496040*851。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0,588,8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7.15%。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豪投资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万豪投资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9)沪7101破70号之二《公告》。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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