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由公司董事吴淑红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3月27日起,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严俊旭先生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10063
传真:021-52310070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1203室
邮箱:public@titanwind.com.cn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