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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

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晋西车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晋西车轴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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