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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司代码:600495 公司简称:晋西车轴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晋西车轴国际有限公司和晋西车轴香港有限公司因本年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未列入本次评价范围;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铁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清算注销,未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0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生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资产减值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1%0.5%-1%≦0.5%
税前利润≧10%5%-1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1%0.5%-1%≦0.5%
税前利润≧10%5%-1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2个,分别为:

1、超概算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目前公司已修订并下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超概(预)算项目的标准及审批流程,为后续建设项目的超概(预)算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对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规范项目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2、部分采购合同存在订立时间与审核时间倒置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合同格式、合同流程等做出了规范要求;二是开展了对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重新进行了合同签订的委托授权;三是利用信息化建设控制现有合同漏洞。

以上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内部控制的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开展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的内控专项评价,跟踪了年初确定的高风险领域的重点业务,对发现的一般控制缺陷进行了积极整改,基本做到了问题即查即改,漏洞随时查补,重大风险提前化解,年内未出现重大内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了有效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有效。2020年,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要求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梳理优化各业务流程,进一步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在促进战略目标实现和合规经营方面的作用,强化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运用,实现内控工作与其他监督体系的资源和信息共享,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朝宏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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