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3民初246号】、《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 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1、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9484000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诉讼理由
被告与原告在2016年2月29日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编号:
LEZX-JG-2016-075-007),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生产电视机。《协议》12.4条约定对于原告提出的对产品结构、外型、功能、材料等任何变更,被告应负贵确认其技术上产品安全、稳定性。第10条约定被告应对产品提供保修服务,如原告自行提供维修服务的,被告应支付原告合理的劳务费用。
第12.7条缺陷产品的处理,在保修期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费用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退回产品;对缺陷产品进行降价处理等。对缺陷产品做降价、退货、或赔偿处理所产生的原告应收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或做相应抵扣。框架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下单生产X65、X65S型号电视机300000台以上,原告销售以上电视机售出后出现大量COF戳伤类故障大面积质量问题。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8月底,由此引发的换机数量36275台,屏维修数量10288台,更换OC数量1420台。
2017年2月27日,被告与原告因X65电视机的COF戳伤类故障签署了《专案协议》,约定截至协议签订时故障的22750台及后续出现的戳伤类故障,原告向被告支付900万。该协议实质为双方协商一致对故障损失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专案协议》签署后,被告生产的电视机又出现屏幕、机芯故障。其中有被告负责维修、换屏,也有部分为原告自行维修对22750台退机进行了维修和翻新,刨除这些机器经统计,原告自行换机数量为13525台、换屏为1420台、修屏为10288台,以上故障原告共支付损失
费用9484万元。原告认为,被告与原告签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切实履行协议义务。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9484万元。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诉讼时间 | 状态 |
1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拖欠本公司货款等请求 | 2018年8月9日起诉 | 胜诉,被告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尚未分配 |
2 |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拖欠本公司货款等请求 | 2019年1月14起诉 | 胜诉。被告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尚未分配 |
3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拖欠本公司货款等请求 | 2019年1月14起诉 | 胜诉。被告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尚未分配 |
4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到期货款及模具费等请求。 | 已于2019年08月 28日判决 | 胜诉,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5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到期货款等请求。 | 已于2019年09月23日判决, | 胜诉,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6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到期货款等请求。 | 已于2019年08月28日判决, | 胜诉,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7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到期货款等请求。 | 尚未开庭 | 尚未判决 |
8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 | 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到期货款等请求。 | 调解结案 | 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9 | 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原告货款等请求 | 已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我方败诉 | 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10 | 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原告货款等请求; | 已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我方一审胜诉 | 因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诉,本案于2020年4月1日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
11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返还已支付货款等请求 | 已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我方一审胜诉 | 因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诉,本案于2020年4月1日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
12 | 苏州市马桥涂料有限公司 |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货款等请求 | 已于2019年12月26日调解结案 | 已按调解书约定完成付款。 |
13 | 江阴协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判令支付货款等请求 | 已调解结案。 | 已按调解书约定完成付款。 |
14 | 重庆萱铭科技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判令支付货款等请求 | 已调解结 | 已按调解书约 |
有限公司 | 争议 | 案。 | 定完成付款。 | |||
15 | 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模具开发费和试验费,模具费用和零件费用、律师费等 | 已开庭 | 尚未判决 |
16 | 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要求支付模检具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 | 尚未开庭 | 尚未判决 |
17 | 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争议 | 要求支付货款、模检具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 | 尚未开庭 | 尚未判决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明显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按规程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3民初246号】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举证通知书》【(2020)京03民初246号】
3、《起诉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