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408,232.49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1,408,232.4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 | 236,490,765.90 | 应付票据 | 7,710,000.00 |
账款 | 应付账款 | 228,780,765.90 | |
管理费用 | 35,373,325.32 | 管理费用 | 35,373,325.32 |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盈亏性质不发生改变,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