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2019年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数字认证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明强 | 联系电话:021-6880156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华筠 |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项 目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合规培训及并购重组情况介绍等两方面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公司股东首信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了承诺,具体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北京国资公司、首信股份和科桥投资。 北京国资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此后拟减持股票的,北京国资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如果北京国资公司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首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首信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首信股份拟减持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如果首信股份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科桥投资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结合其自身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持股情况。如果科桥投资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科桥投资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0%,12-24个月内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0%。如科桥投资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 是 | 不适用 |
3.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北京国资公司所持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北京国资公司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股东首信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首信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信股份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科桥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上海CA以及49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他时间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长6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 ||
4.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启动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是 | 不适用 |
5.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是 | 不适用 |
7.为避免同业竞争,北京国资公司、首信股份出具《承诺函》,具体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