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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5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70,393,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12%。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2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70,10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9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谷晓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194,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2.7465%。

1.2、选举李京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209,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4025%。

1.3、选举邓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149,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2.1549%。

1.4、选举何宇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25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3,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7.2788%。

1.5、选举王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194,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2.74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209,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4025%。

2.2、选举杜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209,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4032%。

2.3、选举党长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240,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3.62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陈俊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314,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1.3366%。

3.2、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70,039,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6.10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124,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248,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6.0944%;反对248,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9.0139%;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89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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