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相关议案。2020年3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4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中小板综指(399101.SZ)、中证医药综合指数(H30380.C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0年2月26日 | 2020年3月24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价(元/股) | 13.30 | 9.51 | -28.50% |
中小板综指(399101.SZ) | 10,791 | 9,436 | -12.55% |
中证医药综合指数(H30380.CSI) | 9,060 | 8,165 | -9.87%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指(399101.SZ)、中证医药综合指数(H30380.CS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分拆董事会审议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5.95%与-18.63%,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议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