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