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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

营移交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3年4月12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主要承担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投建和运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2020年3月24日,新余永清与新余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由于新余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超出了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置处理能力,经新余市政府同意由新余永清以BOT形式建设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新余二期”或“本项目”)。

新余二期是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总投资约1.66亿元,将建设为日处理垃圾300吨的生产线,公司将在10个月之内完成新余二期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介绍

甲方:新余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含下属部门)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最近三年发生的业务往来金额分别为:2,015.30万元、2,136.04万元、2,153.23万元(均为不含税金额),分别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为:1.64%、2.25%、

3.21%。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内容

1)增加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10个月之内完成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因乙方原因逾期按壹万元/天予以罚款。”

2)第一部分 特许经营协议 2.1 术语定义:“本项目:指“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投资约2亿元,其规模为建设日处理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二条焚烧线,每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为250吨/日,采用炉排炉工艺,容量为9MW。预留第二期建设用地”变更为:“本项目:指“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2.45亿元,建设2×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9MW发电机组;二期总投资约1.66亿元,建设1×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9MW发电机组。”

3)综合考虑项目规模以及实际建设与运营情况,特许经营期变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期为29年,从一期试运行开始之日起计算,即一、二期项目同时在2044年11月9日移交。”

4)第一部分 特许经营协议 5.6:“乙方经营范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新余的项目公司不得为新余市行政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垃圾”变更为:

“乙方服务范围:新余市(含分宜县)行政区域生活垃圾以及经甲方同意并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GB18485-2014)第6条入炉废物要求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甲方提供的垃圾量未达到乙方装置额定处理量的情况下,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乙方可处理新余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活垃圾。”

5)增加条款:“本项目二期工程由乙方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6)增加条款:“本项目二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结算方式、支付程序、支付方式与一期一致。”

7)增加条款:“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合并运营,二期项目处置的垃圾量从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垃圾处理服务费。”

8)增加条款:“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飞灰填埋场地,乙方负责按相关要求处置飞灰并承担相应费用。”

3、其他内容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当本协议与原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板块取得新的拓展,有利于公司技术及品牌的推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力。该项目建成进入运营期后,在其特许经营年限内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收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预计将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收益来源。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实施在建设、运营、移交等一系列过程中,因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等因素,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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