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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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19年3月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2019年4月1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 2019年6月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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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
4 | 2019年7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5 | 2019 年8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购买长沙宇顺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孙公司购买ZBD相关技术及资产的议案》 |
6 | 2019年9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 2019年10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8 | 2019年11月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备忘录〉的议案》 |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存在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8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并形成相关会议决议。同时,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重要议案、 审议程序和会议决议进行核查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监督公司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就相关决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同时,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各项重要议案,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19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规范、程序严谨、交易价格客观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相关内幕知情人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