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亚厦股份 | GR201933001754 | 2019年12月4日 | 三年 |
亚厦幕墙 | GR2019330022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亚厦幕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19年起三年内(即2019年-202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认定系公司及亚厦幕墙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