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3003219),发证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9年至2021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9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按15%的税率计缴了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