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己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股,回购价格为15.103元/股。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9人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2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特此说明。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