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2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9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06),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105执7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
被 执 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执行
二、(2020)京0105执751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执行一案,(2019)京0105民初5803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河金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华业资本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2020)京0105执7513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的银河金汇与华业资本执行一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执7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