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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55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2号)。根据该警示函,2016年1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的其他诉讼纠纷查封了广州生物岛环岛A线以北AH0915002地块1号、2号土地使用权;2017年3月,你公司与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缴存1.2亿元的保证金,申请银行出具1.2亿元的现金保函为启德酒店解除上述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截止警示函出具日期1.2亿元的资金仍处于被限制使用状态。你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且未予公开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你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称经你公司自查,确认存在你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未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你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

你公司说明或披露以下事项: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申请银行出具现金保函为启德酒店解除上述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时,启德酒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并说明你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2、请说明截至回函日期,你公司申请银行出具现金保函为启德酒店提供担保所缴存的1.2亿元现金是否仍处于被限制使用状态。

3、请说明你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披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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