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陈春来,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谷墨海,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陈春来、谷墨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直接持有神开股份6.93%的股份。映业文化同时拥有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神开股份13.07%的表决权,合计持有神开股份20%的表决权。
映业文化的原股东陈春来、蒋富于2019年9月2日分别与谷墨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计64%映业文化股权转让给谷墨海。转让完成后,
映业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春来变更为谷墨海。映业文化于2019年12月6日才将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告知神开股份,神开股份于2019年12月7日对外披露权益变动事项。谷墨海于2019年12月24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陈春来于2020年2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春来、谷墨海未就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春来、谷墨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春来、谷墨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