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64,901.6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44.6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834.21万元,公司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92,860.85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64,606,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52.24万元。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0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参照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平均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改经营范围、股本、董事会权限等有关条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相关条款,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章程修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803.24万元;
、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黄亚英张汉斌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