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了判断,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