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会议详情见下表: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通过议案 |
1 | 四届十九次会议 | 2019年1月11日 | 共1个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 | 四届二十次会议 | 2019年2月27日 | 共1个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 | 四届二十一次会议 | 2019年3月8日 | 共1个议案:《关于股权收购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四届二十二次会议 | 2019年4月26日 | 共5个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 | 四届二十三次会议 | 2019年4月4日 | 共1个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 | 四届二十四次会议 | 2019年4月19日 | 共1个议案:《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四届二十五次会议 | 2019年5月21日 | 共2个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 五届一次会议 | 2019年6月11日 | 共1个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9 | 五届二次会议 | 2019年7月8日 | 共1个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
10 | 五届三次会议 | 2019年7月31日 | 共3个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1 | 五届四次会议 | 2019年8月19日 | 共3个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
资金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 |||
12 | 五届五次会议 | 2019年8月29日 | 共12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13 | 五届六次会议 | 2019年10月21日 | 共1个议案:《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4 | 五届七次会议 | 2019年12月20日 | 共1个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董事会14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监事会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继续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