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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小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9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402

公司2019年度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1212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独立的履行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为促进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意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数量和向相应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以下事项发表了认可的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5)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7)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并认可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5、《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可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

6、《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宜。

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可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和变更会计政策。

8、《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认可公司购买长沙宇顺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和聘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9、《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认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

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对如下事项表示认可: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备忘录》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适应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的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对公司发展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上任以来,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仔细研读公司发来的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小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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