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8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0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为:
同意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拟定以每股1.78元,合计39,364.11万元(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准)的受让价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持有的全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份(合计为221,146,667股,占浙商银行总股本4.24%)。公司与精功集团通过协议约定:若公司在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精功集团将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无条件转让给公司。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精功集团同意将在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而新增的股份变更至精功集团名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
鉴于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已高达53.21%(未经审计),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应集中精力、资金用于市场(物流)建设升级和资源整合中,监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在条件成就时(即公司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对精功集团基于持有上述附条件受让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而认购的浙商银行在2010年向其股东定向新发的股份的购买权,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