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和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2、公司和中科江南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中科江南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分拆中科江南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杨 闰 邢良文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