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经过认真阅读这些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控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报告期,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8,087.95万元,贷款余额36,9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往来方名称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资金存管 | 5,290.81 | 106,976.2 | 104,179.06 | 13.85 | 8,087.95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向其拆借资金 | 22,000 | 48,380 | 33,400 | 1,967.83 | 36,980 |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2014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用于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总额为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2,437.5万元。
2019年4月22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19年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报告期内,未有担保情况发生。
五、关于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
六、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口罩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口罩,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并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的议案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为无金额无期限的合同,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对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业务和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污水处理业务是2002年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是2015年承接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5年的运营管理。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未来三年公司预计能取得不超过2.6亿元的业务收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主要对未来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预计,不涉及新增业务行为。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戴硕涛、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