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