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鼎汉技术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缓解潜在资金压力,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项信贷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鼎汉”)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资产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
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担保均由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无偿提供。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顾庆伟先生
顾庆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20,642股,同时持有新余鼎汉86.1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生态经济区太阳城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顾庆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78779099XY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6、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持有新余鼎汉86.17%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余鼎汉持有公司64,043,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顾庆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担保的问题,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资产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免于向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支付担保费用。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顾庆伟及新余鼎汉除因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本次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庆伟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琢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