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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四、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进行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且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并延续至本报告期。

八、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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