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推进“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顺利实施,由公司为《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项目管理等相关事项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由公司以持有正源荟51%的股权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蔡洪滨 谢思敏 郭海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