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钟林卡:
代 旭:
张陶勇: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