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