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了公司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亳铁路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禹亳铁路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4亿元。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签订设备供应、运营维保服务及其他服务合同,是公司项目投资战略目标的切实落地,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或参照市场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